买卖合同。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签订合同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第一步。认真做好一个合理且详细的合同签订后,唯有这样,大家来年才能更加有动力,才能更加安心!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单篇精选: 产品买卖合同篇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塔吊出卖方:(甲方)
塔吊买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套闲置,出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价每台套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甲方出卖该设备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监检证、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牌、使用说明书等,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此塔吊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此设备机械主机构状况良好,塔吊附属机构齐全,乙方装车前清点,如有缺失乙方有权提出扣减出卖价或甲方采购补齐,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五、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元,余款付清后乙方运走塔吊,该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经手人:
经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WwW.wei5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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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篇精选: 房屋买卖协议之一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
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体位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是对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确定,付款期限明确,且约定全部购房款应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付清等。“认购书”不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具备了本约合同的性质。协议中虽约定应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系为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应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买卖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
合同有很多种,但归根到底还是一种,那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供货方:
采购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四月
说 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
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供货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内容 纤维 名称 品级 规格 数量 单价
被子
褥子
床垫
床单
设备买卖合同(一篇)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设备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车位买卖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此时就可以对自己的合同做个签署了,才能可以对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帮助,让我们更上一层楼!所以,您想知道有哪一些有关合同的内容资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精品]车位买卖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卖方(简称甲方): 买房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
第二条 抵押权情况
甲方保证该车位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总价款,逾期以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甲方该车位的产权证预计也要 年 月后才能办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如下:
1、自该合同签订起甲方的车位合同交给乙方,乙方有责任保管好该车位合同,到甲方办理车位产权证时交还给甲方,以便顺利办理该车位产权证。
2、甲方取得车位产权证后应当通知乙方,便于办理过户手续。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车位产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 税、费分担办理车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车位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车位腾空交付乙方使用,并将车位卡交给乙方。甲方交付车位时,乙方请确认。
第七条 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使用该车位,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反法律、规章造成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该车位的物业管理企业为:。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自本合同签订后该车位物业费由乙方自己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公证
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乙方为安全起见,乙方提出进行公证,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