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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撰写]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其五

发表时间:2022-11-11

报告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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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第九条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

(二)烧蜂、烧山狩猎;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焚烧垃圾;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特点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方案,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

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保证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第三十三条森林火情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省、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参加救援,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三十六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七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乡、镇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或者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六)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九条开展森林航空消防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地空配合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行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第四十五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制度推荐: 乡镇内审工作制度其五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大家都会有需要写实用文书的时候,实用文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实用类文书应该从哪方面来写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推荐: 乡镇内审工作制度其五,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镇的经济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审计法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等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上级机关(区审计局)审计部门和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审计的内容

1、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镇、村等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资产与资金的安全完整及使用情况。

5、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现金、银行存款管理使用情况。

7、其他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条 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五)如有违纪,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措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秘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八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审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镇、村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进行监督;

(三)组织对镇政府经费帐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分季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镇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条例系列] 小学体育工作制度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时常会需要撰写一篇实用文书,实用文书向我们证明了它的重要性,怎样写好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条例系列] 小学体育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一、体育活动制度

(一)正常开展“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二)学生每天上早操或课间操,要求动作准确、整齐。

(三)课外体育活动时,班主任要有组织、有领导,按指定场地和规定项目进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四)每周两节体育课,要重视实际锻炼,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五)体育教师负责技术辅导。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二、体育竞赛制度

(一)定期开展班级、年级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年至少举行办一次。

(二)各班要成立锻炼小组,坚持业余训练,以便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活动要坚持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运动场地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一)坚持自己动手、土洋结合的原则,运动器材、设施、体育场地要达到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二)运动场地要经常平整,器材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因器材损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三)建立体育活动器材登记薄,人为损坏、损失要按价赔偿。

(四)学校安排的体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以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

(一)经常锻炼,定期检测,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生“达标率”。

(二)明确侧重项目,抓好逐项训练。每学年对所有达标项目分阶段普测一遍。

(三)认真填写《达标登记卡》,建立健全体育达标档案。每测一个项目的成绩,都要及时填入达标成绩卡或成绩册。

(四)按期做好填报统计工作,如实上报体育达标成绩。

五、卫生保健制度

(一)学生个人卫生要做到: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包括自习课)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勤晒被褥。“六不”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为: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要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连续看书半小时后,要休息片刻或向远眺望一次;收看电视要开灯,保持最佳距离;教室座位每月更换一次;桌凳高低要符合卫生要求。“五不要”为: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5.不要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便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二)教师个人卫生要做到: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平脚短裤、背心。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三)学校环境卫生要做到:

1.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2.室外每周一大扫,清洁区、绿化区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

3.教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洒水壶、痰盂等清洁卫生器具。

(四)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口罩;出售饭菜时,不吸烟,不用手拿熟食。

2.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保证师生每天吃到热饭菜;待餐饭菜要加盖或纱罩。

3.厨房内外经常打扫,无蝇、无鼠、无灰尘、无污水杂物。

4.每学年对教职工和学生体检一次,学生毕业前要进行比较全面的体验。

六、卫生宣传制度:

(一)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对高年级女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设置卫生宣传栏。

(二)经常宣传“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

七、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工作调动或转学时,档案随转。

(二)认真填写健康档案,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妥善保管。

八、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设立流动(循环)红旗,每月总结颁发一次。

(二)每天进行检查评比,作好记录和公告。

(三)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对卫生工作做一次总结。

条例范文: 医院工作制度(经典版)


随着各种文书的不断规范,我们时常会涉及到实用文书的写作,实用文书向我们证明了它的重要性,你理解中的实用文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条例范文: 医院工作制度(经典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医务科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职能部门。是联系协调院内外业务工作的枢纽。

一、医务科工作任务

1、组织全院各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和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协调各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之间的联系,保证医疗工作开展,严防医疗差错事故,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拟定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各科制度、标准、规范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和技术考核,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质量、医疗作风,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奖罚、晋升工作。

6、协助总务后勤等部门搞好医院建设以及药品、器械、设备供应与管理工作。

7、负责进、修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8、具体领导医务科所属的病案管理、医院感染等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医院工作开展。

二、医务科工作任务的实施

医务科是联系和协调医院内、外业务工作的枢纽。其特点是工作量大、具体、面广、技术性强,因此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避免被动、忙乱。

1、抓好计划和总结工作。

2、抓好重危病人抢救及新技术开展。

3、抓好医疗质量,加强基本功训练。

4、督促与检查各项医疗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制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5、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接待工作。

条例模板: 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制度范例


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了文书的重要性,实用文书以一种特殊的优势展现出来,怎样才能写好实用类文书?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条例模板: 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制度范例”,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一、制定目的

以“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为目标,以区域内现有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为依托,加强准入监管,倡导文明服务,规范管理运作,努力打造成网吧文明诚信经营、行政监管到位、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经营场所。

二、制度内容

1、制定统一门前标牌式样、统一佩带网络管理员证、统一悬挂证照、统一上墙制度、统一安装网络监控软件、统一上网登记、统一制作禁烟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七统一”规范标准;

2、与网吧经营单位签定《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3、管理部门建立日巡查、月评定、季审查、年评比制度;

4、继续在社区聘任文化市场协管员;

5、动员所有网吧加入区互联网协会,

6、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建立起政府主抓、社区协抓、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

三、实施效果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网吧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文明经营经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制度借鉴] 幼儿园消毒工作制度其八


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实用文书渐渐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实用文书的作用也不可小觑,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借鉴] 幼儿园消毒工作制度其八”,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消毒制度

1、 室内外环境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清扫(比例1:100的84消毒液),保持整齐清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冬季每半日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夏季要安装防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的设施。垃圾要有专门容器集中存放。

2、 儿童使用的餐具要餐餐消毒:餐具、水杯每天消毒柜消毒,毛巾每天用1:200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图书、玩教具每周一消毒。

3、 厕所要儿童专用,并定期用酸类刷洗消毒,保持无异味。

4、 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及其它辅助教室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间不低于40分钟)、来苏儿等进行空气消毒。

5、 用自动饮水机的园所,后勤负责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并详实记载消毒记录。

6、 幼儿园班车由专任教师每日管理和消毒。

7、 校医室有详实的消毒液发放使用记录。

[制度撰写]应急隔离抢救室工作制度(标准示范)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总会遇到关于实用文书的撰写,实用文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你觉得实用文书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制度撰写]应急隔离抢救室工作制度(标准示范)”,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1、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全封闭管理,仅留主大门唯一通道,人车分流,防止工人随意外出将病毒带回项目部。

2、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必须在未到之前提前两天填报行程轨迹、健康状况上报复核合格后方可调入,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在疫情期间不允许风险中等区域的车辆进入现场。

4、白天及夜间安保人员必须2小时巡查一次围墙,杜绝工人翻墙外出或进入工地。

5、所有人员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确需离开必须在EPC项目部开具的出门证,详细说明出门事由。

6、疫情期间所有工人不得将亲戚、朋友留宿项目部。

7、隔离区、生活区、观察区均需封闭围档,严禁区内人员互相流动。

8、施工单位宿舍在附近村内的严格执行防疫管理。

9、外出人员做好签字审批后方可外出。

10、对中风险来往人员进行隔离、测温、观察等措施。

11、疫情严重或反弹期间严禁聚众饮酒、打牌等现象。

12、丰县南部新城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开发区学校各个校区分包商必须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管理,应急的管理、演练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不松懈、不忽视;EPC项目组加强监督督促。

[精选条例] 教科研工作制度范文


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我们会遇到撰写文书的情况,实用文书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什么样的实用类文书比较高质量?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精选条例] 教科研工作制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1、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家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教科研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作出总结。

3、教科研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密切配合当前的家庭教育教学工作,以研究促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中搞研究。

4、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科研课题的实施,中期评估及结题工作,对教科研课题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不断总结教科研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家庭教育的教科研水平,推动家长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5、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教科研竞赛活动,组织教师或家长参加科研论文的竞赛与评比,以及其他教科研活动。

6、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写出一篇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教科研课题实验报告。

7、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对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教科研工作培训,定期推荐或印发教科研学习材料,检查教师的学习笔记。

8、家长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教育教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定,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规章参考: 康复科工作制度之五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写一些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你会做一份实用文书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规章参考: 康复科工作制度之五”,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一、康复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执行医院休、请假、奖金发放等制度,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吸烟、打闹、喧哗。

(二)对伤残病人,行动困难或卧床患者,应坚持床边会诊及治疗,急病人之所急,帮病人所需,以极大的爱心,最大限度的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

(三)坚持周会制度,贯彻医院工作方针。科室工作,每月有总结、有计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拒收红包,不开大处方,不期瞒病人。加强科室各室间的协作。同志间的团结,以大局为重,不搞小团体。

(四)坚持专业学习制度,每日组织业务交流,专人主讲,提出新问题,总结新方法,制定新的操作方案,以患者为本,不断提高科室医技人员业务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火、电隐患,各治疗室明确责任人,出现意外事故,按医院奖惩条例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节理疗、针灸、运动、推拿室

一、运动、理疗、针灸、推拿室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院科两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本室仪器、家私、水、电等器械,防止丢失,损坏及跑、漏等现象。

(二)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本室出现安全事故,由各室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对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组织本室的专业学习及交流,制造本室下级医师、实习进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监督本室人员的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处理差错事故。全面负责本室的临床医疗工作。

(四)各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完成临床医技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管理优秀者,优秀进修外出学习,更好的带动全室的工作。

二、运动、理疗、针炙、推拿室管理制度

(一)运动治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运动治疗患者,由康复科医生填写治疗申请单。

2、运动治疗室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疾病的特点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制订合适的运动治疗方案。

3、对患者的功能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做好详细记录,以确定患者的问题,拟定治疗目标修正及治疗方案。

4、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观察、了解患者的情况和反应,并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和自我观察的方法,取得患者的合作。

5、管理好运动治疗室的普通装备及功能训练器械,经常维修、保养、确保治疗安全。

6、运动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方法,以提高我们的治疗水平。

保持治疗室清洁,不得在治疗室内吸烟、喧哗。

(二)理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患者,由接诊医生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生检查后,确定理疗种类与疗程。

2、理疗室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人,治疗后认真记录。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填好治疗卡并妥善保管,供临床观察总结疗效。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医生联系、确定,因故中断治疗应及时通知理疗医生。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的金属物(如手表等),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地板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械治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极板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声波禁用单极法,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或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理疗室医师应经常到治疗室观察治疗过程,并与理疗室技术人员经常研究理疗方案及方法,不断改进理疗方法,探索理疗机器的新用途,发掘理疗新的应用范围。

8、理疗工作人员要坚持自学及重点进修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定期重点分析总结本科前五位病种的临床疗效,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理疗效果。

(三)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遗漏、断针。采用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的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到零位。经常检查针灸是否完好,如不锐利或有弯曲时应及时修理,不易修直时应更换。

2、针灸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3、对初次接受针灸的患者,如情绪紧张时,要先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疑虑,争取患者积极配合。

4、针灸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应诊病人,做好门诊病历及就诊登记,建立治疗观察卡。定期分析总结本科前五位病种的针灸治疗效果,不断改进提高针灸治疗效果。

5、针灸室外作人员应坚持岗位学习和临床科研,定期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针灸室工作人员上班时,严禁在工作室内吸烟和喧哗。

(四)推拿室工作制度

1、凡需推拿治疗的病人,需经推拿室医生详细检查病情并根据病员的体质强弱、老幼、性别、肥瘦等不同情况选择推拿部位及手法后,选好适当的体位,让病人暴露治疗部位,术者应按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慢到快的原则进行施术治疗。

2、在对异性病员推拿时,治疗部位暴露要适当,在进行治疗时要严肃认真,不得与病人开玩笑、聊天等。

3、在治疗室推拿时,术者要文明施术,选用手法要得当,不得为省力用肘部或脚跟等粗暴手法,更不能敷衍了事。

4、在保健性推拿时,病人应穿背心、裤衩、盖好按摩大单后可从上而下,先背后腹,先上肢后下肢,先舒盘扣点穴的原则进行施术。

5、推拿医生应坚持不懈的练功,不断提高推拿技术,真正达到有力、持久、均匀、深透的手法要求。

6、推拿医生在治疗后应及时洗手,注意清洁卫生。

7、推拿室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室内吸烟、喧哗。

条例模板: 医院消毒隔绝工作制度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文书,掌握实用文的撰写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你觉得好的实用文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条例模板: 医院消毒隔绝工作制度篇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1、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清洁、穿护士鞋;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2、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罐等按规定时间灭菌与更换消毒液。

3、手术室、产房、婴儿室、隔离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等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并遵照执行。

4、传染病人及保护性隔离病人所住的病室应定时进行消毒,所用的家具、器皿、被服、餐具等用具务必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尽量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以便处理。

5、病区要求做到一床一套湿扫床,床头柜一桌一布,每次用后经消毒液浸泡后备用。

6、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用的拖把擦布,应严格区分(拖把应有明显标记)。

7、凡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均需经消毒液浸泡后送供应室清洗、消毒。(浸泡时要求液面满过注射器,拉开注射器内栓,使注射器内吸有消毒液)。

8、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病人,都要实行床边及用具等隔离制度,做到病人一览表有标记。

9、病人住院时使用的生活用品如便盆、尿壶用后进行消毒;暖水瓶、脸盆、拖鞋等,出院后务必经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10、病室冬季应每日清晨及下午打开气窗二次,每次15-30分钟进行通风,以持续空气清新。

条例模板: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篇二)


随着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慢慢开始接触了实用文书,实用文书有着很重要的优点,实用类文书应该从哪方面来写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条例模板: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篇二)”,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1、认真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防交叉感染,保护病人、工作人员。

2、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一人一管一针一用一消毒制度。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着装整齐、清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口罩,诊疗工作前后要洗手。

3、治疗室空气、地面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并做好记录。每一天上班前、下班后都要搞好所有工作场所的清洁工作。

4、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计、压舌板用后,应及时用消毒液浸泡。

5、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快作出诊断和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6、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和处理。

条例模板: 安全捍卫工作制度通用版


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当中,文书的撰写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常态,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怎样写好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条例模板: 安全捍卫工作制度通用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文书推荐] 森林防火责任书其五


面对日常的各种难以预料的情况,我们时常会涉及到实用文书的写作,实用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那么如何写一份实用类文书?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文书推荐] 森林防火责任书其五》,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有效的预防和扑救火灾,积极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使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夕阳乡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对各村小组签定20xx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签定两个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

1、各村小组、支部书记与村委会签定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2、各村林地点、片负责人与各村小组、支部书记签定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一)林火控制指标(包括林地、山埂)

森林林火次数、活在受害率、火灾控制率实行零指标管理,只要上述三种情况发生,就按年终考核奖相应扣除。

(二)林火管理指标

1、责任制的落实和机构队伍建设

实行村小组领导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各村小组组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负责人,各村组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30-50人的义务扑火队,同时推行林地点、片负责落实制度。

2、森林火灾的预防

(1)召开防火户主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认真督查各项森林防火落实情况。

(2)在村小组内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工作,举办不少于一次的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刷新、更新宣传标语率达60%以上。宣传活动提倡利用广播、标语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做到者村委会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条例系列] 应急隔离补救室工作制度其二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文书在社会的使用频率不断增高,大家所用的实用文书内容多种多样,你的行业中有涉及到实用文书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条例系列] 应急隔离补救室工作制度其二,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门管理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二、车辆管理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人员管理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根据上级指导文件要求,深入普及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疫情防控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领导和管控工作机制

根据学校防控实际加强领导管控、明确职责、规范指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何某某校长

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

成 员: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1、开展好“开学第一课”健康教育工作

2、学校把对学生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方法:按照《开学第一课》——中国疾控中心推出新冠肺炎防控系列科普视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开设好开学第一课和健康教育课,保质保量,上足课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将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授课计划。

4、目的:使学生了解新冠肺炎及传染病的防治要求,获得较系统的卫生知识,学习基本的保健技能,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并有效地帮助学生建立有利于健康的行为。

2.加强日常健康教育工作

具体实施方法:根据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带领学生学习防控指导手册,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

3、目的:让学生对新冠肺炎,对流行病有科学的认识,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让所有师生都清楚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嘱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课。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三、晨午检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机制

1.执行好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师生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学校适时做好消毒、通风工作,教室、办公室等都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3.规范操作消毒防护。学校做好疫情期间卫生清洁工作,保证校园环境的整洁;做好消毒防治工作,可采用75%酒精或喷洒84消毒液消毒并做好记录。

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成立“战役”心理健康咨询室,主要开展对学生和家长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危机干预,并对重点师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和辅导。

5.流行病传染病防治教育。学校还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的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传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6.学生上下学常规教育管理。学生生每日早、晚各一次做好在家身体状况的自检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校、离校。进出校园应戴好口罩,服从值日教师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体温监测;注意手卫生;就餐时要做到不言不语,快速有序,服从食堂工作人员和老师管理,严格按学校规定进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保持教室及公共场所卫生,不乱扔垃圾,用完的纸巾及废弃口罩丢放到指定地点;课间、就餐、午休等自由活动时间,做到在校园内不逗留、不聚集、不串班,服从值日学生及老师的管理;节假日和校外时间,尽量居家,减少出行,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和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制度范文: 值班工作制度怎么写


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当中,我们会遇到撰写文书的情况,写实用文书能够方便大家的生活,你的认知中实用文书也是这样的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度范文: 值班工作制度怎么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值班人员要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节假日及平常值班的排列实行机关科以下工作人员轮流排列,值班时间是在正常作息时间下班后一小时内必须到岗,无特殊情况不得空岗或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要向带班领导请示,带班领导有事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任何班次不得擅自安排轮流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处理好来文来电,搞好交接,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误时误事,要追究带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来反映情况、办理公务的,要问清事由,热情接待,严禁冷硬横的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保持整洁,不得出现脏乱现象。

(五)日常工作时间及下班后一小时的空余时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按以上规定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