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日常的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证明吧,只是,你知道什么是证明吗。证明是在某些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份证明性的文件,写好一份优质的证明要怎么做呢?以下为我们为您分享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通过本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1)
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
2、离异。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一张一寸照片;
3、丧偶。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的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编号:(Z610425-2014-002566)
当事人姓名:陈一航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年06月28日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6104251980622xxxxx
户口所在地:陕西省礼泉县xxxxxxxxx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08年02月28日至2014年04月18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号
当事人****,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常住户口所在地:武汉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示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能作为其本人有或无婚姻事实的证明依据。
武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4)
鄂(20____)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5)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件证明(丧偶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6)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未婚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未婚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由于购房等相关政策的调整,各部门要求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越来越多,仅8月9日这一天,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份。面对当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高峰,婚姻登记处积极采取应对之策,不断加强对外宣传,澄清大家概念上认识的偏差,婚姻登记处不出具未婚证明,只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购房贷款、购车贷款、计划生育、迁户口、找工作等原因。其中,因房产和贷款须提供的情况最普遍,占总数90%。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结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本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结婚登记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证明该婚姻登记机关成立之日起至今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在本辖区域内未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不等同于未婚证明。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雷鸣 记者:吴运河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wWw.289a.cOM 生日祝福语网】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民办函〔2004〕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2.目前无配偶。【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效力】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写(篇7)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10910220xx95
当事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