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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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用人单位:
我区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 号)、《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7〕14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区一些企业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行业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地铁施工、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区安委办将对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将本年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情况,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拱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85255028。
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2
随着天气渐渐变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提高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意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气温超过37℃时停止一切室外作业,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三、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落实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现场应供给足量的达到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做好后勤与防疫工作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空调。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与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目前,我县已经进入高温酷暑天气,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把防暑降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早准备、早安排,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计划及实施措施,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农民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宣传形式,对职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教育。切实把施工现场一线人员作为教育的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及提高群体防护的能力。对麦收后返回的农民工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加大工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单位要克服困难,保证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各施工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并积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活动。各企业项目部决不能因农民工宿舍闷热而将民工安排进入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休息。
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避开高温生产,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保证现场茶水充足供应,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精力充沛,一旦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五、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保持工地食堂清洁卫生,保证职工不食不洁食品;加强医疗保健,备足风油精、仁丹、十滴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常用药品和饮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在及时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现场监护,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门卫要加强值班登记和对施工现场的现有坑体和积水水面的监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坠落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农民工的管理,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戴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
高温酷暑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有关要求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区总工会、安监局,各产业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厦门会晤举办之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安全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三)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会基础大排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7]17号)要求,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进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大排查,整治身边安全隐患,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五、深入开展“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
“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是工会的传统工作和品牌活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适当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结合“夏送清凉”慰问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要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要进一步加大“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的建设力度。“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继续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心饮水点”建设活动中来,增设一些新的站点,使“爱心饮水点”逐渐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打通服务高温下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要对原有“爱心饮水点”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个别不能发挥作用的站点,对服务到位、群众反映好的站点进行适当奖励。对清理整顿后的站点要重新进行登记,明确站点所在的店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及时报送防暑降温信息和工作总结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请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将《2017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附件1)复印件随查随报,《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附件:1.2017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
2.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关于调整夏时制作息时间做好建筑工地防
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经理部、各所属单位:
现已到夏季高温时期,为保护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求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加强防暑降温措 施,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公司办公机关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7月中旬至9月中旬,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5:00-18:00。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降低高温期工人的劳动强度,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凉爽的劳动环境。
2、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现场必须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遵医嘱)。
3、各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要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把防暑降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早准备、早安排,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计划及实施措施,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农民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要加强巡检,时常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对病、体弱者一律禁止在高温天气施工。发现有中暑迹象的人员,要及时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精力充沛,一旦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早期中暑征兆: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头晕、胸闷、恶心、动作不协调、手发抖、脉搏细弱而快等。
解决措施:此时将患者移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重症中暑则送往医院。
6、各项目部应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现场监护,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对配电房、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门卫要加强值班登记和对施工现场的现有坑体和积水水面的监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坠落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农民工的管理,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戴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施工现场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
各在建工地7月18日下午18点前将本项目部防暑降温措施书面上报至公司工程部,高温酷暑期间,我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所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有关要求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6
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职责。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进取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进取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供给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景,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景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7
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SHMC/YX-2011-通知-007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
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本市即将进入夏季施工高峰期,为应对夏季高温、台风和雷暴雨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请各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人员学习,加强对施工现场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具体工作。
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运行管理部
2011-5-20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1]48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即将进入夏季施工高峰期,为应对夏季高温、台风和雷暴雨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单位要以对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
1、施工企业和工地项目部要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性天气的处置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2、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地的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雷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落实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具体工作
1、做好值班和应急预案工作。在整个汛台期,要实施工地管理人员的值班制度。特别是沿江沿河、地势低洼、空旷地带、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等易受台风雷雨侵袭的工地和地质条件差、有堆土情况以及处于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确保工地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相关单位的信息畅通,重点是:应急措施是否可靠有效,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要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确定人员紧急疏散点,存储必要的救灾物资,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及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消除隐患,做好防范工作。
2、保障排水管网畅通。各工地要加强防汛排涝工作,在汛台期来临之前,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到城市排水管网;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规行为。
3、加强施工现场监控和检查。在台风活动频繁期,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值班和检查,密切关注气息信息,及时监控现场动态,在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单位要组织检查,重点是:
(1)临时构筑物。对工地宿舍、仓库、食堂、办公室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状况(夜间照明设置,防风加固措施)组织针对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当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施工设备设施。对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主要是塔机、井架的锚固、紧固点,脚手架的拉结点及荷载情况,要清除各类附着物、悬挂物;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灯架等,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完好状态。
(3)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时间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发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等相关工作
本市建筑行业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各类法定传染病疫情,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1、避免高温时段的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企业要根据当天气象台的预报及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的露天室外作业,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基本作息时间。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气温达到35℃以上时,在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暂停所有的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
2、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夏季是传染病和肠道疾病的高发期,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的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做好夏令紧急限电工作。施工企业应密切配合电力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工地的紧急限电工作。
四、落实施工不扰民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并消除“声、光、尘”三大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做好并始终保持“门、墙、网”的清洁,严禁各类施工扰民行为。
2、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批并实施公示。
五、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1、总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的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逐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2、严格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上述施工过程中要有相关领导在现场带班。
3、加强夏季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监控管理,做到“工完料尽落手清”;加强宿舍管理,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乱拖乱拉电线;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
六、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季节性施工相关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抽查,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8
进入七月,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给我司生产营运带来了极大的考验。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高效优质服务,促进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我司采取了多项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以人为本,关怀员工。
各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排障队每天供应并提醒出车队员带好足够饮用水,对车间空调适时检修,全力应对作业时的地面温度。对工作车间及员工宿舍空调进行维修保养,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整好铸造间工作员工的作息时间,采取“两头做、中间适当轮岗”等方法,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露天室外工作。公司还为各部发放夏季清凉饮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排食堂熬制绿豆汤等消暑食品,公司领导冒着高温慰问一线员工,这些措施使员工在高温下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加强管理,紧抓安全。
一是加强防火安全。加强对配电间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二是加强用车安全。加强排障车辆保养检修,由原来一周一次改成每天对车辆的机油、水箱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缺失现象立即补充,保证车辆安全。三是加强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四是加强疾病防控。积极开展灭“四害”活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等,全力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三、克服困难,做好服务。
各部门在做好战高温举措的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在车间外围配备长胶管,通过对路面不定时洒水来降低烈日下路面的温度。公司购买了仁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及时更新补充进便民医药箱中,方便各部人员急用。
日期: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9
苹果花苑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暑降温通知
各施工队: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期,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夏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各施工队对夏季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自查,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迅速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近日气温连续持高,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各施工队可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安全施工作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到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8℃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把防暑降温物品落实到每一位工人手里,要在高温时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在生产、办公、食堂、宿舍等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要安排专人对临时用电加强日常检查,满足防暑降温生活用电要求。
三、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场地无污水,宿舍、食堂有纱门、纱窗,保持通风干燥,职工饮食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枣庄市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苹果花苑第二项目部
2013年7月19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10
各县(市、区)安监局,赣州开发区安监局:
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为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各用人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等防中暑药品和保健饮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易燃爆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和储存;加强储罐、压力容器、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容器破裂而引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要加强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时进行检测,配置和完善降温设施和装备。非连续生产企业在高温期间要采取停产措施,因工艺或运输要求必须连续生产作业的,对在高温中持续运行的机械设备和运营车辆,要加强检测检修,采取降温、防静电等措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范机械设备故障。对高温高压、易燃爆容器要采取喷淋冷却等降温措施。
(三)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处置。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就近送医抢救。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类生产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职工生产生活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高温劳动保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