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通告。
是平日的办公事务处理中,都经常和公告通知有所接触。 公告通知旨在传达重要的消息,这部作品“社保通告模板”充满了梦幻般的想象力希望您会喜欢,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社保通告模板 篇1
各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20xx结算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将于20xx年6月29日—7月13日进行,年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及补充年度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6月30日前进入单位并已办理劳动合同报送的所有在职员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6月29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中结算年度申报权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
二、从7月7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将开通20xx年7月的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三、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20xx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xx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照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四、员工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各单位20xx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五、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按规定补缴外,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六、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仔细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须准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直接修改。
七、本次年度申报时各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如下标准操作: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738元、2697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20xx年度结算年度申报工作以保证本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6日
社保通告模板 篇2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xx】136号)文件,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xx-20xx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社保通告模板 篇3
20xx年度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xx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
20xx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xx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xx年4月1日。各县级市、吴江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办理程序为: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8-10日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苏州市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即将结束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社会保险征......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社会保险征收的重要环节,也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待遇计算的基础。申报对象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参保职工;申报内容为用人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工资性收入总额。
20xx年度相城区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自20xx年1月开始,至3月10日结束。截止3月1日,已有6683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柜面办理申报了本单位的社保基数。为提醒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避免单位缴费基数的硬性调整和列为20xx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社保中心于3月1日对尚未完成申报的单位再次发出提示短信,告知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渠道。
社保通告模板 篇4
养老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0xx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
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6、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社保通告模板 篇5
20xx年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
社保通告模板 篇6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xx-2016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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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通告模板 篇7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20xx{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群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社保通告模板 篇8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