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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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1)
XX 商业银行: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有限公司”,现变更为“YYY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不变,变更内容于20xx年1月11日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
XXX先后在你行贷款100万元,其中 :
1、20xx年7月4日原XX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C借字4”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xx年7月3日,现已展期至20xx年1月1日;
2、20xx年8月22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Z字5”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整,借款到期日为20xx年7月20日。 我公司确认,上述两笔贷款业务真实有效,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故我公司承诺:原XXX与你行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及罚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偿还。
特此!
Y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2)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如何进行资金拆借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20xx年,随着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再加上银根紧缩,很多的中小企业都遭遇资金难关。有银行界人士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今年的情况比20xx年更加困难。”面对如此困境,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出现,在部分地区甚至非常普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及其合法化的途径等问题随之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从现有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 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以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法院在处理时一般认定合同或者行为无效,借款方应当归还本金。对于约定已经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其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现在包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尤其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在实践中基本不适用或者被灵活运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二、认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从以上三个要点来看,规范调整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应该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第五十二条规定来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无效,应当适用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该解释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明确要认定合同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排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认定企业之间拆借行为无效的依据,均是最高院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司法解释或批复,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顶多能算部门规章,还达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而公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能是依据的上述第四款的规定,即企业间的借贷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指的就是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北京法院判决为例
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北京地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江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新源涂料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红蓝服装集团与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渔阳兴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态度皆认为相关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例如,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法院判决:“万和欣公司与金万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意思表示真实,但因双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贷许可资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借款协议无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利息收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但对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在《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具体理由。在《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鉴于亚奥数码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该资金,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亚奥数码公司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向北辰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在《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恒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从以上判决来看,企业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在北京法院的处理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针对上述对利息的处理,各地法院(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意见不一,建议企业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注意了解纠纷地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以便采取相关的措施。
四、企业借贷的合法化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其他途径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因此,可以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种方式在适用时要注意不要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
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实现企业之间融资
企业可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基于企业之间融资的实际需求,在不危害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企业不妨尝试一下上述几种方法。但上述方法在使用过程法律关系复杂,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现象极其复杂,很对企业由于资金严重短缺,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手续比较复杂、审批时间长,而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此种巨大市场需求下,企业之间往往会采取各种变通的手段,但这种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请企业在了解本地司法实践处理态度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必要时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3)
XXXX: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X”变更为“杭州余杭区XXX”,变更内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4)
致_________公司:
我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_______号文件批复开发建设______项目,我公司根据贵司摆帐款要求,我开户银行______银行______支行同意按出具资金锁定函的方式为我公司接款______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同意显示和支付______%服务费。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企业执照、相关项目批复文件及银行官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经营者。我公司保证甲乙双方签约后两日内准时进银行操作,并且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资金锁定函是银行行为,真实有效、依法合规。
双方签订协议后企业方即可向资方支付______万元前期服务费。贵方到企业所在地后安排人员自行选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打入壹千万人民币***以进账单为主***,我方即时支付______万元服务费,然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进银行开始操作。
如因我公司和我接款银行原因不能继续操作时,我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追索要求和诉讼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5)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为确保到期及时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甲方郑重承诺将其在公司享有的至围内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转让数额
转让债权数额:甲方将其在公司享有的至期间的金额为范围内债权转让给乙方所有,最终转让债权的数额以甲方与公司在至期间正常结算后于《借款合同》到期日止的实际债权数额为准。
第二条:债权转让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可向公司直接行使权利,实现债权后,若超出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可转让的债权;
(3)及时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4)本协议生效前,该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四条违约责任
经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律师及取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补充修改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6)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
组长:
二O一X年五月九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7)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竞争、维护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20____年12月9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克州平安大楼"一号楼地下室至四层楼房出售给中国银行克州支行。
该房屋位于阿图什市松它克路25院(州粮食局家属院内)四至;北为:科燃河大厦、南为:吾斯坦路、西为:松它克路、东为:市广播局,房屋结构为框剪,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平方米,总层数为13层(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4460.644平方米,其中出售面积分别为:地下室商铺977.921平方米,一层商铺966.217平方米,二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三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四层住宅1125.41平方米。
特向中国银行克州支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以上提供的出售房屋信息真实有效,若出现虚假信息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三、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房屋进入房地产市场,虚报成本抬高房价获取商业利润。
四、在开发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验收等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手续。
五、坚决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执行。
六、坚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七、交付商品房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坚决不做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偷跑等违法行为。
九、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分割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十、本公司不论是以前和今后的任何时间内,所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与中国银行克州支行无任何关系。
承诺单位(盖章):阿图什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8)
今欠梁磊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元,本人保证
于年月日之前还清全部欠款。如逾期未还,本人按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偿还协议书》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欠款人:
欠款人身份证号:
年
日 月
偿还欠款协议书
甲方:梁磊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下称“钢材买卖合同”)。考虑乙方实际经营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乙方钢材款,暂缓支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甲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欠钢材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欠条》约定的交付日(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证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自己和夫妻名下的所享有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物,为甲方提供的欠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甲方有权不按《钢材买卖合同》的约定,并有权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放弃追究因甲方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产生一切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自乙方出具欠条之日始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百分之一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处理乙方所购商品房或住房,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导致甲方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的,待乙方付清上述欠款后,甲乙双方同意向后顺延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始生效,于乙方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失效。
七、本协议仅签一份,由甲方保管,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承 诺 书
梁磊:
本人自愿购买钢材,本人承诺自出具欠条之日起_____日内还清全部欠款,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百分之一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将乙方和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对外销售。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9)
一、债权债务承诺书处理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债务承诺书
债权债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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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内容于20____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对原有债权债务的承认,声明继受原企业法人的原有债权债务。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要写明原债权债务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以及继受企业的相关信息,写明继受债务原因,并将继受的相关期限等条件债权债务写明,以免发生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铁岭律师。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10)
二、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构成违约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产生诉讼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五、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权转让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转让,则本协议作废。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篇11)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债权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xx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4、甲方根据每季度乙方上报的《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对照实际收款进行核实,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 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应根据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回收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7、乙方须按季度上报《债权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三、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四川分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具体债权清欠计划,见附件《债权清欠计划表》。
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