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书。
根据您的需求,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内容:“死亡证明书模板”,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如果你觉得有用请分享给你的朋友和家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需要用到证明了,只是,你是否知道具体什么叫证明吗。证明在某些情况下是证明身份或权力的文件,如果你需要证明,现在我们应该用心花时间去写写了。
死亡证明书模板(篇1)
死 亡 证 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 年) 公 所户字 号------------------
死 亡 证 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死亡证明书模板(篇2)
第四章 附件
死亡医学证 明书存根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 男 2 女 9 不明
如果是女性,其属于哪种情况:
1.死前一年内没有怀孕 2.死时怀孕 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生前常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实足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实足年龄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 第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一二 体征)
死亡日期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年 月 日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家属姓名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及联系处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
关的其它重要情况):WwW.wEI508.cOm
医生签字 死者生前上述疾 1省级医院 2地市级医院 3县区级医院
病最高诊断单位: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医疗单位盖章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年 月 日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备注: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户口所在地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第家属姓名 三及联系处 联
医生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联
说 明
此联由出证机关保存。
说 明
此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说 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报告单位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编号
姓名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计划内外 1.计划内 2.计划外
文化程度 1. 大专及以上 2. 高中或中专 3. 初中 4. 小学 5. 文盲 经济水平 1. 200元以上 2. 100元以上 3. 50元以上 4. 50元以下 居住地区 1.平原 2. 山区 3. 其它地区 孕、产次 孕次 末次月经 分娩时间 产次 年年月月日 日时
人工流产、引产次
暂住地省 省 市 区(县)
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死亡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分娩方式 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 新法接生 1.是 2.否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2.乡村医生 3.接生员 4.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 1.有 2. 无 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医师签名 填卡单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编号2 编号3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填写说明
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死者姓名,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和生产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 经济水平:此项为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 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双胞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祥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必须填写,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不祥者填9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填0。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填9。.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县(区)级医院指县区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乡、镇、街道医院也包括平级的厂矿医院。 死亡地点:类型定义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 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 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它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该项暂不填写。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卡》评审结束后,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死亡证明书模板(篇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调 查 记 录
死者姓名
性别
1 男 2 女
若是13~49岁的女性,问其属于哪种情况:1.死前一年内未怀孕 2.死时怀孕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村(居委会)
生前常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村(居委会)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体征)
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Ⅰ*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被调查者姓名
死者生前上述疾
病最高诊断单位:
1 省级医院 2 地市级医院 3 县区级医院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与死者的关系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
住院号 医师签名
电话号码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死因推断
调查者签名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死亡证明书模板(篇4)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培训
一、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医学证明的意义
三、新版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管理规定
五、如何正确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六、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意义
1.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化、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办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管理规定
五、如何正确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一)填写要求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在应选项目序号上打“√”。
死亡证上所有项都为单选项,不允许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选项。
死亡证每一项都要详实填写,不允许填写“同上”或“同前”字样。
尽量使用汉字书写,减少英文特别是英文缩写的使用。
(二)具体内容填写
一、楣栏
1.所有的医学证第一行都填写:医疗机构所在的市、区、街道
2.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所在的区代码
3.编号:医院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
注:科室在领取死亡证后根据医院统一的编号即时填写,科室不得存放无编号的死亡证。
二、一般项目
1.姓名:字迹清楚
2.性别:在“1”或“2”上打“√”
3.民族:字迹清楚
4.国家或地区:填写“中国”或其他国家
5.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在“1”身份证上或“2”户口薄上打“√”
注:目前建议开死亡证时必须有身份证或户口薄,其他证件无效。
6.证件号码:中国大陆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7.年龄:实足年龄
注意:死身份证者出生日期,一定填实足年龄。
8.婚姻状况:在对应的选项序号上打“√”
注意:不要选“9”
9.出生日期:根据身份证填写
10.文化程度:在对应的选项序号上打“√”
11.个人身份:在对应的选项序号上打“√”
死亡证明书模板(篇5)
医院死亡证明书样本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1.格式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