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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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如何写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以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收入与考勤挂钩,特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xx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由中层以上干部按每周一班轮流值班,监督打卡情况。
二、由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5日对各部门考勤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对缺勤、病、事假、加班及漏打卡情况作统计,并依此兑现当月工资。
三、员工不按规定打卡的,每缺1条考勤记录,扣除本人月度奖金的3%,如遇出差或公务在外不能按时打卡的,须有部门经理出具的情况说明;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须遵循请、销假制度,按照层级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的假条交办公室做核对考勤记录之用;
五、病、事假规定。
1、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须同时提供医院证明,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xx员工请休病、事假,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合同人员为通讯费)的5%,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10%,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
3、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8%,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13%,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全额月度奖金(通讯费);
4、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的,不再计发当月月度奖金和地区生活补贴(通讯费);
5、全年累计病假超过44个工作日或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的,除执行上一条规定外,年终奖降低一档并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等次评选;
6、全年连续病假超过4个月,事假超过2个月的,休假期间工资按应发数额的70%计发;
7、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员工既没有病、事假条,又不按规定打卡,考勤记录连续缺失4次以上(含4天),部门经理未能出具情况说明的,按旷工1天论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通讯费)50%,旷工2天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通讯费),旷工3天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和地区生活补贴(通讯费),并在部门内给予警告处分;
8、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扣除当年12月份工资,年终奖降低一档,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xx内通报批评;
9、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的,予以开除;
六、婚、孕、育人员考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xx员工大会由办公室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无故缺勤者,扣除当月考绩工资10元/次;
八、加班规定:
1、按照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加班期间按照xx考勤规定打卡,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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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换休单时间可累计,按3元/小时计发加班费,按月结清,在安排调休时由主管领导负责收回调休单并及时交办公室核对考勤记录;
4、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不使用换休单;
九、本规定自总经理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同时解释权归xx总经理会议。
公司考勤制度如何写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xx]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考勤制度如何写 篇3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
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
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10%。
(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10%(20年工龄以上扣5%;30年工龄以上扣2。5%),扣完为止。
公司考勤制度如何写 篇4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考勤制度如何写 篇5
一、作息时间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
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x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100元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