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规章制度涉及着劳动者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公司或者群体的核心之本,制定优秀又适合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困扰,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这是一篇有关“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的网络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阅读后相信你能获得很多启示!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2)
1、 供应商基础资料,即公司所掌握的供应商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是档案管理应最先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是供应商档案管理的起点和基础。供应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公司概况、设备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等。
2、 供应商特征:供应能力、发展潜力、企业规模和知名度等。
3、 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他竞争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4、交易活动现状:主要包括供应商的交货状况、存在的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3)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采购市场秩序,防范xx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xx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xx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xx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xx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xx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xx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xx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能够参加xx采购活动,能够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xx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xx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xx采购活动时,要及时带给相关材料。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足额交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xx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xx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xx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xx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5)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篇6)
供应商管理程序文件
FNK-CGB-04 1.目的:选择合格供应商,以我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为保证所采购的原材物料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包括新老产品的供应商)。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新老产品供应商的选择、信息收集、贮存和发布。3.2采购部负责提供合格供应商的评定资料及为供应商奖惩提供依据。3.3由技术、采购、综合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3.4综合部部长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5 技术部负责供应商产品技术方面的协调工作。4.程序: 4.1定义:
4.1.1原材物料:直接应用于产品的原料、物料和辅料。4.2老产品新增供应商的选择:
4.2.1选择原则:采购部负责保存与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通过价格、交付期、产品质量等个方面的比较来选择。
4.2.2.由供应商填写“供方调查表”,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4.2.3老产品的增点: 增点原则:
a.现有配套体系中的供应商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协调性或成本控制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或因质量提升需要发展新点的; b.预选点为国内同行有稳定的配套关系的; c.公司领导提出增点的;
d.新增点的供应商工厂条件(包括质保能力等)原则上不能低于老供应商(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批准)。
4.2.3.1凡符合增点原则的,采购部收集有能力承制本公司产品的供应商,落实采购员填写 “供方调查表”,附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负责新增点手续的办理,新增供应商若非公司配套体系内的单位,需报综合部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增点。
4.2.3.2供应商填写“供方调查表”,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对于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4.4供应商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4.4.1若生产过程中或市场反馈发现供应商交验的产品出现重大或批量的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规定要求供应商索赔及作出市场处理,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派人洽谈,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双方的洽谈结果,作出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事业部总经理。必要时由综合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 a.继续供货限期整改; b.暂停供货限期整改;
c.撤点。
4.4.2经确定继续供货限期整改的,由综合部书面通知采购、检验和供应商,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供应商应根据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整改到位后,应书面报告综合部。
4.4.3经确定暂停供货限期整改的,由综合部书面通知采购、检验、财务和供应商,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供应商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到位后,由供应商向质管处书面报告。
4.4.4经确定为撤点的,由综合部按本办法办理撤点手续。4.4.5经确定需对供应商作出经济索赔的,应由质管处根据与供应商的洽谈纪要和双方的“质量保证协议”确定索赔金额,填写 “索赔报告单”,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财务在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供应商若不及时派人处理的,质管处可书面报告总经理,提请对责任供应商暂缓付款,直到责任供应商妥善处理为止。
4.4.6整改结果的确认:
4.4.6.1供应商整改到位后,应向综合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保证措施以及整改前后产品外观、性能方面的变化等。采购部应填写“预防纠正记录表”,确定必需的确认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样件验收、性能试验、考核批试验、小批量供货 和考察等),通知各有关部门。
4.4.6.2整改结果确认后,由质管处收集见证资料,总结确认结果,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召集检验、技术、采购、质管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质管处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4.4.7供应商整改结果确认后,便可按正常程序进行供货。但一旦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由质管处提出撤点建议,按本办法办理撤点手续。4.5供应商撤点评审: 4.5.1撤点条件:
a.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并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供应商产品; b.出现质量问题不整改或屡次不积极参加协调的; c.经考察或第二方认证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 d.不及时交货造成严重脱节的; e.其它由供应商提出中止关系的。
4.5.2供应商产品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应由提出部门填写“供应商撤点建议书”,说明理由,并附原始资料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论。
4.5.3经批准撤点的供应商,由质管处以供应商信息通告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