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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发表时间:2024-02-20

[荐]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精选10篇)。

实用文书网的编辑根据您的指导为您准备了一份“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的解决方案,我希望我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启示。在企业里建立规章制度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1)

五烈镇广山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1、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者给病假。请病假应由本人具报告,附镇以上公费医疗机构证明。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须报局备案。三个月以上者,须附市人民医院病假证明,报市局批准。需往外地检查治疗,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这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原工资发放。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生育假。正常产假(产前产后)给假90天。晚育者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男方护理假7天。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3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晚婚夫妇(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给假3天。家在异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5、事假。除病、婚、生(节)育、丧假外,统作事假。事假要严格控制。各镇中小学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镇批准。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须报市局批准。事假期间按各学校、各单位教职工考勤制度扣发工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离校3天以上须报市局批准。

上述假期除事假外,其余假期如遇有星期日、寒暑假均计算在内。

凡请假者,除特别紧急情况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手续外,其余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需安排好工作、课务(含早晚辅导、行政值日工作、班主任工作)经教导处、总务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离开单位。(审批结束交吴志勇存档)给假期满,须按时返回工作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无故超假者,均作旷职论处。旷职一节课即按旷课一天扣发工资,旷职达到两天,扣发当月30%津贴。有旷职行为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011.9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2)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请假类别:公假、病假、事假、丧假、婚假、产假。

请假方式:书面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值周组一份交教务处。申请人填写黑石二中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批假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存档备查),一天假教师由教务处审批,职员、工人由总务处审批,二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至七天由教辅站审批,七天以上由请假人出示相关证明或假条经校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假:

学校领导外出开会或学习、出差教师或职员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出差等属于公假。

二、病假:

1、经查实,确实患病者。

2、若连续病假,病假证明的日期应前后衔接。

3、计算病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天数。

4、若未能当天来校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用电话或托人口头报告学校后及时主动办好请假手续。

5、请长病假者,应有医院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长病假处理。

三、事假;

1、事假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七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时间不批。

2、事假须事先交请假条并经批准;除特殊事。严禁请“霸王假”。

3、外单位借做临时性工作,若有主管部门通知,由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

四、丧假、婚假、产假:

1、丧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丧假七天。

2、婚假:婚假7天,提倡寒暑假请婚假。

3、产假:(1)晚婚并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六个月。

(2)晚婚无独生子女证的四个月,一般产假为三个月。

4、如须请护理假、哺乳假由校长按教育局规定的请假制度批假。

五、旷工:

1、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或者无故不到校上课又不经教务处批准而私自调课、擅自改课,作旷工处理。

2、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校会、集会等)视为旷课,无故不到校做已通知的监考、代课等临时性工作,作旷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口头请病假、事假后未及时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一天内教师可以互换课但须报告校长或副校长,否则算缺课。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4)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县人民医院和以上医院住院的教师以及无辜被殴打的教师,住院期间不扣分,按贵州省人事厅[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请人代课。

二、教师无辜被他人殴打致伤按公假处理。

三、教师因无理被他人殴打而不能上课,按病假处理(以公安机关出据为证)。

四、教师产假时间三个月(晚婚晚育按相关计生政策及政府批假为准,必须持准生证才算),产假期间不扣分,由学校安排该教师的工作。

五、住院一个月以上和产假教师在请假期间的工作成绩,不计入请假教师工作成绩,但是在本内不参加评优,可以参加评奖。

六、不论请任何假(公假除外),教师必须先交假条,才能批准,教师请事假必须交假条,自行调好课后才能批假。教师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先交假条批假,各种情况的假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1.下列情况的病假要扣分,并要自行调整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如:在私人医院治疗开出的输液条子;在乡镇卫生院治疗没有输液、没有动医疗手术、没有住院治疗、人流引产。

2.下列情况的病假不扣分,但要自行调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教师本人的四大父母、配偶、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教师本人调好课,并有住院证明及住院部的药据发票为证,不扣分。否则,以事假处理。

3、男教师有7天的护理假不扣分,但必须自己调整好课,请人代课。

4、.属下列情况的假不扣分,由学校安排代课:

(1)婚、丧、公、计划内生育产假。

(2)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但必须交住院部出据的住院证明和住院部开出的医药发票。

七、教师的四大父母去世按丧假处理,准假七天。(如遇无合适下葬时间,葬后第三天必须到校上课)

八、有下列情况在“勤”的考核中扣分。

1.不论请任何假,假前无假条按每节0.2分计算扣分(特殊情况除外)。学科课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2分,病假每节扣0.2分。请假教师未调好课,课堂上无人上课时,考勤记入请假教师的身上,按缺课处理,每节次扣2分。

2.预铃响后至上课铃响前,有课的教师未到教室门口等待上课或学生队列前(体育课)组织,按迟到处理,每节扣1分。如体育教师因借器材,保管员不在,分扣在保管员身上。

3.每学期开学前教师集中时的考勤记入该学期第一周,教师集中、开会、升降国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上一节课的教师负责)的考勤按上课考勤记分。

4.对学校,各组(室)、少先大队安排的工作,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业务检查除外)。

5.在教研活动中,(上级、学校、教研组组织开展)听课缺席一节扣2分,迟到一节扣1分,事假一节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婚、丧、公假除外)。

6.教研组组织学习、讨论、经验交流,教研课外活动的考勤按听课的各项扣分对照执行。

7.各种大型活动,教师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含校会在内)。

九、学校批假权限,事假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7天,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两周,超过部分按缺课处理。每期累计病假越过30节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除外)。旷课、缺席、早退满五节,学校警告处理,超过五节(不含第五节)的,超一节扣5分。

十一、上课或学习时,上铃停后五分钟之前到为迟到,五分钟之后到视为缺旷。

十二、为实事求事请假,参与弄虚作假者扣1分。(给未写请假条向学校请假者代课的教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5)

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设建小学

设建小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校区学科

请假

类别□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

请假起讫时间:共()天

请假事由(附相关证明):

校区教导主任意见

签名:校区校长意见

签名:

总校校长意见

签名:

备注:请假3天以内(含3天),校区校长签署意见后手续即完成;请假3天以上,还需总校校长签署意见。

第()周请假后功课自行调换安排:

一二三四五

上午1234

下午1234

其他工作(如班主任、值日、中餐管理等)安排说明: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6)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7)

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4.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课间值勤缺勤一次扣减0.25分,放学后站队由任课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缺勤一次扣减0.25分。

三、办公制度

1.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2.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不准在网上聊天、看电影、视频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网上发布影响学校或教育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办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4.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9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8)

关于转发《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同人【2002】207号

各单位:

《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业经10月14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2002年10月1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各学院、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请假类别与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制度与涵盖范围为各类与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

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三、事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干部、教师、工人等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因私事离沪外出,也须向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时间。

3、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4、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四、病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五、产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

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02)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六、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七、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八、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九、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十、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自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9)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10)

汶河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镇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教委研究,特制定汶河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情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到校长、主管领导处销假。

(二)假期批准权限: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因私事请假,本人需书面申请,一周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乡镇教委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同时报教育局包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校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学校自行安排报教委备案;半天以上假期报教委主任审核批准。

教委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者报教委主任审批。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有关规定:

(1)事假:每天交纳15元误工费,并按每天8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累计超3天者每天交纳30元误工费。扣款情况由学校实行学期汇总制度,报教委执行。

(2)病假:按《汶河镇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一个月以内的病假:病假按每天2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

累计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规定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三月及三月以上产假综合考核最高鉴定为“合格”。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离职学习者在学习期间,停发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学习费用全部自负。

(6)学校及教委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扣减考核分数。

(7)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工作临时调整单并实行交接制度,发现教室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8)所有教职工一律不得“停薪留职”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凡以“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形式(报县委批准备案的招商引资人员除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在编人员,按自行离职处理,由学校形成材料报教委、教育局审批备案。

(9)符合《汶河镇教委关于教职工病养病假的暂行规定》条件的教职工,按《汶河镇教委关于教职工病养病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教委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按照教委、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二)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不少于四次。学校应认真记录,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三)各校应安排好值班督查。所有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5分,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扣款30元;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扣款20元;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并交纳误工费50元。旷工一天以上者报教委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各扣款50元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5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

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考勤办法同上。

(四)各学校另采用学生记载教师上课考勤情况的方式,通过调研学生,情况属实者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二)、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三)、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四)、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五)倡树学习、教研之风,真正形成教职工素质提升的环境。

四、有关说明

(一)学校安排负责考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公布,校长审核无误后报镇教委办理扣款存档手续。

(二)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以上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教委将追究有关学校或个人的连锁责任,并加倍处罚。

(三)有打牌赌钱等违纪情况被政法部门处罚或经举报属实者,学校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教委收缴的误工费全额纳入教育教学成绩评估奖励或特困教职工救助,不得挪用。

(五)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委核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包括不了的其他情况由各学校自行研究,报请镇教委批准后

解决。

(八)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配偶、亲兄弟姊妹、外祖父母。

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集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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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办法,

2.考勤时间:上课教师: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早晚辅导纳入考勤时间。教辅后勤: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考勤时间内不定时查岗。

3.考勤主体:谁分管谁考勤,一级考一级。年级由分管副校长和年级考勤,教辅后勤由朱毅勤副校长和教务处负责考勤,后勤考勤采取签到制。学校组织不定期抽查。

4.考勤汇总:每月汇总到教务处并公布。不定期抽查结果及时校讯通通报,考勤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室。

5.考勤结果:考勤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将根据《惠东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扣除绩效工资,不定期抽查被通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岗位即视为迟到,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离开岗位即视为早退,

不能按时参加学校、部门、年级、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教学活动或提前离场。

2.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和请假未准不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

4.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假者;

6.无故缺课两节,视为旷工一天;

7.迟到、早退1小时,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8.参加学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教学活动,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作旷工半天计算。

教职工因病需要离岗治疗的,可请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当日未能提供证明的,须在三日内提供证明,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2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4

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4.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课间值勤缺勤一次扣减0.25分,放学后站队由任课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缺勤一次扣减0.25分。

三、办公制度

1.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2.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不准在网上聊天、看电影、视频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网上发布影响学校或教育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办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4.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9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5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请全体教职工自学遵守执行,有关请假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今后职称评定,工资晋级,教师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权限:

(1)请假一周内的教职工,须填写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或主管校长)审批后,到相关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师到教务处安排好功课、班主任到政教处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职工到总务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2)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会通过。

(3)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由学区研究审批,请假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超过六个月的老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学校中层干部请假一月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区研究审批,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正副校长请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在一个月内的,须经市级卫生院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需市级人民医院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逐级审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职工请病假时间月累计为两天(含两天)的不扣当月福利;超过两天以上的按市相关规定执行;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住院教职工超过两天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按市局规定扣除,最高上限为扣完学校全部福利;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

(3)学校因考虑工作安排,方便排课,科学管理,个别特殊请假人员,在违反上级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校务会通过,另行处理。

(4)合同职工病假待遇。合同职工、教师在超过两天以上的病假期间自负代课金,假期超过一个月,作自动辞退处理,其它请假规定、手续照上述办理。

(三)事假:

教职工请事应从严控制,因有紧事需请假的;假期一律不超过1周,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1)学校正、副校长,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学校中层干部请事假一周内由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15天—30天,由学区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内,办好手续,不扣当月福利,自负代课金(10元/节),事假超2天按以下规定执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负代课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负代课金;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公假:

公假也须办理手续,凭文件或上级通知,到办公室登记,报教务处安排功课,方可离岗,公假不扣款,补发公差期间的签到费。

四、婚丧假:

(一)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假1周,因学校工作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教师婚假应尽量定在暑、寒假,请假报告要附结婚证复印件。如婚假应尽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课时间不请假,不误课,学校奖励200元/人。婚假期间不扣发奖金、津贴。

(二)丧假:

丧假指的是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的丧事而请假,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县内准假3天,县外准假3—5天,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奖金和津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哺乳假。

(一)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给予产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

(二)哺乳假:

(1)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项,并计算工龄。请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实施(含法定产假,不能领独生子女费,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2)若产假、哺乳假跨学期超过法定请假时间(即3个月),教职工请一个学期假,学校在不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发放本学期统发福利的30%,不扣发上发的双考奖等福利。若教职工抚养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要求请假两个学期的,需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学校可给予两个学期假,按规定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80%,在第二个学期,教师不享受校发一切福利,并扣除双考奖、误餐补等上发福利。

(3)个别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协商讨论决定。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7

为了加强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特制定和完善本制度。

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学习时事政治。

除每周二的集中学习外,各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要安排时间组织业务学习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倡个人自学,个人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研究探索,积极撰写论文和心得体会,提高理论水平。

1、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要确保人员齐全。

2、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乡党政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

3、将学习培训纳入考勤考核内容,要建立学习培训考核登记簿,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次数少、笔记、心得未达到要求的以及对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要认真记载,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和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

4、加强组织领导。党政办为学习培训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培训;乡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辅导,努力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8

为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请假程序的规定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其本人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好请假单。

(2)交有关领导签批: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签批:超过二天,但在五天以内的由校长签批;超过五天的由县科教局人事股签批。

(3)请假单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4)休完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以确认休假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假,确需延假要办理续假签批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2、教在请假当天有教学任务,但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于上课前当面或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返校后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上课后方告知请假或逾期不办理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当天,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通知相应年级组长,以便安排上课及坐班的临时代课工作。

二、关于请假种类的划分

请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类,其中公假当出勤计,其余请假不享受学期全勤奖,但可按规定享受月考勤奖。无正当理由而编造谎言骗取假期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旷工加倍论处。

1、公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生假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先经办公室或校长批准,后到县科教局人事股办理签批手续。

(2)参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关培训的教职工任考试或培训通知单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3)教职工出差由各处室安排并告知相关级组、科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护理假、产假、婚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县教育局核准。当公差不计考勤。

3、一般事假:

请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计算方法按月计。

4、住院病假:

因病确需住院的,办理请假签批手续时需同时出具正规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时间取消当月考勤奖。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签批手续。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

三、关于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规定

1、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迟于上课铃到达教室的为迟到;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迟于五分钟以上到场的为迟到。

2、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早于下课铃离开教室的为早退,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早于五分钟以上离场的为早退。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签批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为请假的;

(3)未经年级组批准而擅自调课的双方;

(4)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迟于十分钟以上到场的;

(5)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早于十分钟以上离场的;

(6)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中途未经请示离场达二十分钟以上的。

4、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职工月旷工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教职工学期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学期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天五十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

四、关于考勤登记的规定

1、科组公开课等活动每次按半天计,其中未完全参加所有活动的记请假或旷工一课时,但迟到、早退按实际次数计。其它的,如科组周例会、第二课堂活动、年级组活动、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及活动均半天计,升旗、坐班按半天计,以上都纳入考勤登记中。

2、坐班及第二课堂活动的考勤情况由教导处登记,工勤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后勤处登记,科组活动的考勤情况由科组长登记,级组活动及升旗仪式的考勤情况由级组长登记,教职工大会等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情况由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登记,其余情形的教职工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

3、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和统计,并每两周公布一次。

4、负责考勤登记的教职工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不报教职工考勤情况的,学校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五、关于调课及临时代课的规定

1、教师因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正常上课或下班的,必须调课。

2、调课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报经年级组批准,经年级组认定确实难以调课而没上课的,当公假。课前不到十分钟时间方告知需调课者当一般事假。上课后或事后方告知需调课而导致该节课无人上者当旷工。

3、教师坐班需请人顶替的,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告知年级组,其相应考勤登记只记录顶替者考勤情况。但若教师坐班请人顶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级组,且出现顶替者未去坐班的情况,则视为请人顶替者旷工。

4、教师请假或调课后出现空缺的课程及坐班由年级组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替。教师临时代课情况由年级组登记,于学期终上报教导处以便统一发放相关的工作补助。

5、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年级组临时调课或代课工作安排者,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六、其它说明:

1、每学期请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请一般病假累计十五以上者、请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者、请住院病假累计二十五天以上者、旷工三天以上者,该学期均不能评为种类先进。

2、为鼓励教职工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学校设月全勤奖,均于学期终统一发放。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发给考勤奖30元。

3、教职工考勤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挂钩。教师未完成学期常规教学工作任务的,扣发学期终应发的所有津贴及补贴,且其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额累计不封顶,从学校所发的各项津贴费中扣除,扣清为止。

5、后勤人员纳入本考勤办法。

6、电话请假的必须在2天以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1。5倍计算所应扣除金额。

七、附则

1、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超过”则不含本数。

2、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议,未尽事宜亦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本制度经20xx年1月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xx年2月始实施。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9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县人民医院和以上医院住院的教师以及无辜被殴打的教师,住院期间不扣分,按贵州省人事厅[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请人代课。

二、教师无辜被他人殴打致伤按公假处理。

三、教师因无理被他人殴打而不能上课,按病假处理(以公安机关出据为证)。

四、教师产假时间三个月(晚婚晚育按相关计生政策及政府批假为准,必须持准生证才算),产假期间不扣分,由学校安排该教师的工作。

五、住院一个月以上和产假教师在请假期间的工作成绩,不计入请假教师工作成绩,但是在本内不参加评优,可以参加评奖。

六、不论请任何假(公假除外),教师必须先交假条,才能批准,教师请事假必须交假条,自行调好课后才能批假。教师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先交假条批假,各种情况的假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1.下列情况的病假要扣分,并要自行调整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如:在私人医院治疗开出的输液条子;在乡镇卫生院治疗没有输液、没有动医疗手术、没有住院治疗、人流引产。

2.下列情况的病假不扣分,但要自行调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教师本人的四大父母、配偶、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教师本人调好课,并有住院证明及住院部的药据发票为证,不扣分。否则,以事假处理。

3、男教师有7天的护理假不扣分,但必须自己调整好课,请人代课。

4、.属下列情况的假不扣分,由学校安排代课:

(1)婚、丧、公、计划内生育产假。

(2)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但必须交住院部出据的住院证明和住院部开出的医药发票。

七、教师的四大父母去世按丧假处理,准假七天。(如遇无合适下葬时间,葬后第三天必须到校上课)

八、有下列情况在“勤”的考核中扣分。

1.不论请任何假,假前无假条按每节0.2分计算扣分(特殊情况除外)。学科课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2分,病假每节扣0.2分。请假教师未调好课,课堂上无人上课时,考勤记入请假教师的身上,按缺课处理,每节次扣2分。

2.预铃响后至上课铃响前,有课的教师未到教室门口等待上课或学生队列前(体育课)组织,按迟到处理,每节扣1分。如体育教师因借器材,保管员不在,分扣在保管员身上。

3.每学期开学前教师集中时的考勤记入该学期第一周,教师集中、开会、升降国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上一节课的教师负责)的考勤按上课考勤记分。

4.对学校,各组(室)、少先大队安排的工作,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业务检查除外)。

5.在教研活动中,(上级、学校、教研组组织开展)听课缺席一节扣2分,迟到一节扣1分,事假一节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婚、丧、公假除外)。

6.教研组组织学习、讨论、经验交流,教研课外活动的考勤按听课的各项扣分对照执行。

7.各种大型活动,教师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含校会在内)。

九、学校批假权限,事假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7天,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两周,超过部分按缺课处理。每期累计病假越过30节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除外)。旷课、缺席、早退满五节,学校警告处理,超过五节(不含第五节)的,超一节扣5分。

十一、上课或学习时,上铃停后五分钟之前到为迟到,五分钟之后到视为缺旷。

十二、为实事求事请假,参与弄虚作假者扣1分。(给未写请假条向学校请假者代课的教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0

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请假类别:公假、病假、事假、丧假、婚假、产假。

请假方式:书面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值周组一份交教务处。申请人填写黑石二中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批假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存档备查),一天假教师由教务处审批,职员、工人由总务处审批,二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至七天由教辅站审批,七天以上由请假人出示相关证明或假条经校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假:

学校领导外出开会或学习、出差教师或职员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出差等属于公假。

二、病假:

1、经查实,确实患病者。

2、若连续病假,病假证明的日期应前后衔接。

3、计算病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天数。

4、若未能当天来校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用电话或托人口头报告学校后及时主动办好请假手续。

5、请长病假者,应有医院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长病假处理。

三、事假;

1、事假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七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时间不批。

2、事假须事先交请假条并经批准;除特殊事。严禁请“霸王假”。

3、外单位借做临时性工作,若有主管部门通知,由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

四、丧假、婚假、产假:

1、丧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丧假七天。

2、婚假:婚假7天,提倡寒暑假请婚假。

3、产假:(1)晚婚并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六个月。

(2)晚婚无独生子女证的四个月,一般产假为三个月。

4、如须请护理假、哺乳假由校长按教育局规定的请假制度批假。

五、旷工:

1、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或者无故不到校上课又不经教务处批准而私自调课、擅自改课,作旷工处理。

2、无请假手续,教师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校会、集会等)视为旷课,无故不到校做已通知的监考、代课等临时性工作,作旷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口头请病假、事假后未及时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一天内教师可以互换课但须报告校长或副校长,否则算缺课。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1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进而形成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学校实行坐班制,所有教职工都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到校上班,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按时签到签退。签到时间截止到预备铃响结束,铃响后到校者视为迟到;签退时间由放学铃响开始,放学前未请假离校者视为早退。

2、当天的值班领导负责考勤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签到地点组织教职工签到、签退,并不定时抽查教职工在岗情况。

3、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集体学习、重大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请假

(一)事病假

1、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核后,15天以上报请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

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携带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处方笺和交费凭证及本人申请于休假3天以内请假,经核实确需病休的方能准假。教职工请病假30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30天及以上的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3、婚丧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5天;父母(公婆)病故,准假5天,祖父母(包括婆家)病故准假3天,其他家庭成员病故准假1天;女职工产假6个月。

(二)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但不作事病假对待。

(三)请假程序

1、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不能上课者,一天内(含一天)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校长批准;后勤人员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要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存档,以便统计考勤。请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前请假,确因急事不能到校请假者,事后必须补上,不补者视为旷工。

三、奖惩

1、每月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情况的为满勤,按每月40元发放考勤奖,并计满勤量化积分300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量化积分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一次扣量化积分50分。每学期旷工累计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年终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为优。

3、中间抽查发现不在岗者按缺岗处理。缺岗教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缺岗教师未向校

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作旷工处理。

4、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作如下处理:因事临时请假不能参加者,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每次扣量化积分20分。

5、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月只允许请假一天,仅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30分(请假半天的折半计算)。请假一天以内的,事假人自己找人代课,学校不发代课教师补助费;超过一天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事假累计7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6、教职工请病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仅每天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20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确属重大疾病者,由学校视其情况研究酌情处理。

7、因公请假的教师,由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

四、几点说明

1、接送学生或家中子女就读初

三、高三者,在没课的情况下可提前20分钟离校(学校集体活动除外);哺乳期间的教师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执行上述规定,否则按早退或不在岗对待。

2、学校将教职工轮流值班情况纳入考勤管理,发现不按时值班或值班不认真者,亦按缺岗对待。

3、考勤以签到表为准,忘记签到(退)者,需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4、因临时、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且时间较短、不足一小时的,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临时请假出入凭条,将出入凭条交传达室保卫人员后方可离校。返回后,将出入凭条交相关处室负责人手中,以便统计离返校时间。当月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足半天的,不计入考勤,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半天对待。

5、考勤请假情况一月一汇总,月末办公室按照1量化积分1元的标准扣发考勤奖,考勤奖为负数的按1分1元向学校缴纳代课费,逾期不缴的,则从其其它补助或工资中扣除。当月汇总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应得考勤奖原则上当月发放。

6、所扣个人量化积分可为负数,学期末求平均数计入个人总量化积分。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2

南城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00年5月26日制定请假制度,2004年5月19日制定考勤制度,2005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改并合并两个制度,8月31日在教师会议上通过,2008年1月4日第二次修改,1月9日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过。)

为严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员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授课及其他各类活动;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年段统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处室、教研组、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值周老师监督执行。

4.值周领导应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5.每位教职员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三、请假履行手续

1.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呈书面请假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呈书面报告可电告、转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教导处凭校长室批准书给请假者安排功课。如请假者功课能自行调换解决的,应自行调换解决,但自行调换功课须经教导处同意。

3.教职工请病假二天以上者,须凭挂钩医疗单位证明,(特殊疾病可由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校长室销假,需延续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时间计算

1.有关会议、学习、活动,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以半天计。

2.会议、学习、活动、上课等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计。

3.教职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达二次后,每迟到一次作事假1/3天计,并扣除结构工资中月考勤奖30元;早退、因私事擅离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4.体育课(考核课、野外课等除外)课毕没有集队,每次作事假1/3天计;体育课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学生随意离课,由学校酌情处理。

5.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周、值日、值操、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电报、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调工。

5.拒不接受教导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6.拒不接受教导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六、各种假期及待遇

1.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以此累计计算。超过奖金数,从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扣奖金25元,事假一天扣奖金50元,以此累计计算。请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结构工资中的月考勤奖50元。超过7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教职工病假二天以内不扣出勤奖,从第三日开始每天扣出勤奖10元,以此累计计算,但病假超过一周,结构工资按比例扣除。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停发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照发。

①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职工病愈要恢复工作,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的转为长休,已转为长休的,重新复工,使用期为三个月。

4.教职工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长远,加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职工男女双方未达到年龄而早婚的,不给婚假,并以事假论处。

5.女职工正常分娩法定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的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护理假,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6.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响晋升、调资,并计算工龄,每年或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

7.对接受节育手术教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节育受术休息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节育受术休息如下: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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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1)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2)

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及考勤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八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1)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2)病假:职工因病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连续三天以上病假或住院的需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干部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结婚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晚婚者(男超过25周岁女超过23周岁)可另外增加20天。

(4)产假:女职工计划生育顺产可请产假90天;需增加假的,按照《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护理假:实行晚婚晚育的,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5天。

(6)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根据实际情况,另给

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8)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2、公司工人员请假,均须事前向部门咨询相关假期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部门备案,方为有效。

(1)公司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项目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复印件报综合部,原件留存部门。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综合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准;部门正负职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据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休假时间的计算:除年休假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其他假均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即休假期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再顺延休息天数。

(4)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 事假累计超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不再享受年休假。由组织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但疗养的时间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公司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休,也可分几次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后方能将年休假移至下使用。

(1)公司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单位工作。

(3)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到综合部履行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托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公司各部门应在确保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工作人员休假。

一、考勤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公司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综合部统一负责,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出差由综合部代考核,月底由综合部将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呈报公司主要领导。

3、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次月5日前将月考勤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

4、工作人员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违反此条规定者,当天视为旷工处理。

5、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外,公司实行每天考勤。超过30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奖惩制度

1、已修完年休假请事假连续2天或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按5%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共计5次以上10次以内的,按10%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1次以上15次以内的,按20%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下不保底。

3、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5次以上30次以内的,经批评教育屡教屡犯的,由公司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4、旷工1个工作日和无正当理由逾假3个工作日的,按3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旷工在2个工作日以上以及逾假经组织催促仍未按规定时间到位的,按5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的,经组织催促仍不按时间到位的,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助。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按目标奖金月平均数的80%扣发。

6、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

禁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和在岗办私事等现象发生,认真执行请销假、考勤制度。

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制度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五、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3)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4)

为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必须加强对主体班学员的`管理,严格学习纪律,特制定主体班学员的请假制度:

一、各班次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表,建立请销假制度。

二、按干部调训要求,学员学习期间,不得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业务,不参加业务会议。

二、如因特殊事宜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并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有关医院的病假证明,

三、请假程序: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分别报经班主任、区委党校、组织部门批准。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要由区委党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2天,由组织部门批准。

四、请假时限:培训时间1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天;培训时间2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天;培训时间3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天计算。凡请假超过时限者,须参加下一轮培训。

五、各班均实行考勤公示。每天由班主任直接考勤,上课、讨论、大会交流、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结果当天在教室上墙公布,同时在综合楼大厅进行公示。培训结束时将学员出勤情况会同结业成绩以书面形式发送到相关组织部们和学员工作单位,并将出勤情况载入个人学习档案。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5)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篇6)

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因事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至两天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交到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当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医院、诊所开出病休证明,交领导同意

后按病假处理,病假七天(含当月的四个休息日)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假期3天,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假期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者,只保留基本工资。

四、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之时,需本人注丧者,准假3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只保留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情况,因公需要治疗者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超过7天(含当月四个休息日),扣除奖金,保留其它工资。

六、需加班,不能及时休息者,到计调休。

七、考勤必须如实填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许,弄虚作假,代签

考勤者,发现一次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本人,代签者每人罚款20元。

八、班中出站者,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批准,方可

出站,出站时间超1小时记事假半天,超2小时记事假一天,当天不允许连续两次出站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超假等

记入考勤,按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九、公司员工不允许过目考勤,无论任何假期,凡过期补假者,按

旷工论处,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申请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十、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得基本工资,三个月后,公司与新员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得全额工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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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2

温二十五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请假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做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温州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

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3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4

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职员工出勤请假制度

一、上班时间:

1、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及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时间;

2、教职工周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非公务活动及病假,凡职工周例会不得请假;周日晚间上自习,班主任值班;下周值周组从收假之日下午6点起接班;

3、根据本规定确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旷会;因故不能按时到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含公差);

4、上班期间全校教职工参加指纹考勤,考勤办法附后。

二、请假条件:

除婚丧嫁娶外,每人当月请事假不超过壹天,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因病请假者,视实际情况而定;婚丧嫁娶(本人及直属亲属)假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天;公差根据学校批准的公差派遣单为准。

三、假期待遇:

1、除婚丧嫁娶外,请假期间要酌情扣除部分工资。在规定假期内,事假扣工资30元/天,超过者每天扣100元;请病假者,正式住院期间不扣工资,门诊治疗或在家休养者扣20元/天。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含符合政策的引产)期间发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课时津贴),不影响评优晋级。

2、出公差人员不扣工资。

四、请假流程:

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接受工作委托者签字→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执行校长审批(执行校长不在校时,由其他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室登记,经批准的假条存办公室和主管科室。(未经行政办公室登记且存假条者视为未请假)

五、销假手续:

无论各类请假原因(含公差),假满返校后及时到分管办公室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销假时以医院证明、发票或处方为销假依据。

六、违纪处理:

1、不假离校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课按200元/课时(教务处考核),旷工按200元/天的标准扣除工资,旷工、旷课并处,并在全校教职员工会议上做检讨;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

3、对谎报请假理由者,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

(1)、无故迟到早退者、虽有合理理由但未经批准而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工资10元;

(2)、迟到早退一次达15分钟及以上者,每课时扣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3)、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记旷工半天,达5次者记旷工壹天,并计入本制度第六条第二款。

七、注意事项:

1、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请假,必须本人亲自以假条的形式按请假流程批。确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不补办手续者视为旷工。

2、请假人必须与相关部门、其他老师做好工作委托,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本人不能完成工作委托的由主管科室室协调安排;如因病等原因需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由办公室及时报案,并协助处室领导或病人家属办理理赔等事宜。

3、考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汇总(考勤登记汇总表)、存档并报执行校长签字后由财务室执行。

4、全年全勤者,另行奖励500元/人。

附:教职工指纹考勤办法

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职工指纹考勤办法

一、考勤目的:一是加强内务管理的必然要求,二是督促全校员工按时作息,确保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勤对象及办法:

1、班主任(每天2次)

早上:起床铃响前半小时,起床铃响后10分钟内考勤有效; 晚上:灭灯时间后30分钟内考勤有效;确因公事不能按时考勤者由值周领导认定并于次日上午报办公室登记。

2、其他教职员工(每天3次)

早上:上午第一节课预备铃前的时间段考勤有效; 下午:上第一节课前20分钟内考勤有效;

下午:下午第三节下课后30分钟内考勤有效;

3、校级干部:

其考勤办法参照对其他教职员工的办法执行;由于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区别,对校级干部指纹考勤灵活处理。

三、说明:

1、按规定请假者在请假期内不参加指纹考勤。

2、上班时间内因公需离校或特殊情况需短暂离校者请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3、兼职教师考勤由教务处负责。

4、在保证正常工作前提下,男60岁,女55岁以上老师可以不参加指纹考勤。

5、本办法自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5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发级《准假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5、教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教师调课制度

1、符合请假制度的教师,时间在两天以内(含两天),教导处不安排调课,有相关教师互相帮助解决。但课程安排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导处。

2、请假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教导处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调配,实

在无法解决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3、教师请假一月以上应按规定由学校请代课教师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和政教处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35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0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6.升旗与大会出勤如有特殊情况要与办公室联系,不参加的写假条,迟到或早退要说明情况。

7.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请假1天以上者将不予考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6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7

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

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之内待遇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计算)。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最新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8

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因事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至两天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交到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当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医院、诊所开出病休证明,交领导同意

后按病假处理,病假七天(含当月的四个休息日)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假期3天,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假期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者,只保留基本工资。

四、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之时,需本人注丧者,准假3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只保留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情况,因公需要治疗者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超过7天(含当月四个休息日),扣除奖金,保留其它工资。

六、需加班,不能及时休息者,到计调休。

七、考勤必须如实填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许,弄虚作假,代签

考勤者,发现一次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本人,代签者每人罚款20元。

八、班中出站者,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批准,方可

出站,出站时间超1小时记事假半天,超2小时记事假一天,当天不允许连续两次出站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超假等

记入考勤,按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九、公司员工不允许过目考勤,无论任何假期,凡过期补假者,按

旷工论处,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申请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十、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得基本工资,三个月后,公司与新员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得全额工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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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宁教人[2004]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集会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集会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9)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有关分管校级领导通报。

(10)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

(11)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通报。

三、请假后福利待遇的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学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教职工请假,旷课(工),迟到等,由相关部门记录,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2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3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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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xx年大学军训可以请假吗大一新生必须参加军训吗

(8).大学请假扣学分吗

(9).梦见请假

(10).请假造句-用请假造句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4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办函【20xx】7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原则上,疫情期间教职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确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严格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围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正常履行相关手续。

2、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书记(院长)批准。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行踪轨迹,及时、如实将请假外出人员情况报学院防控办和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书面请假申请等过程材料一并报防控办留存备查。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请假申请上的时间节点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销假,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防控办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6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09]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7

为保证我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排除学生安全隐患,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如下:

一、 学生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假条由相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二、 学生临时性请假

1. 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的临时性校内请假,需由代课教师批准;

2. 学生课间请假,需由班主任(或值日教师)批准;

3. 放学后,住校生请假需由值日教师批准。

三、 学生回宿舍,生活教师检验假条并保存,学生出校门,门卫检 验假条并保存;

四、 学生请病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方可批准;

五、 学生事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或家长电话通知校方可自己回家)方可批准;

六、 学生在家请假,需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如若无故未到,代课教师、班主任或值日教师电话通知家长。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8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9

为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广大家长予以支持。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认真填写(每张假条不超过伍人)由带领人(本校教职员工或监护人)、生管老师、班主任签字后交值班领导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保安室值班人员核对存档,返校时办理销假手续。

3、表现较好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由家长传真到校请假(传真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请假事由、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家长负责的承诺、返校时间、家长联系电话)。校内表现不好的学生必须由教师带领外出;外出期间表现不好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其个人外出资格。

4、福州本地寄宿生,由家长填写送车联系单后,周末由校车送回家。不坐校车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办理出校手续(可办理一次或一学期),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7:00前必须返校。

5、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门岗值班人员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经医生批准由辅导员向食堂申请病号饭。

6、凡假期到(周日晚7:00,五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晚7:00),无法准时返校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续假,凡未办理者,以逾期未归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取消下次外出资格。

7、学生办理长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签字交德育处审批,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需校长签批,凡长假超过三个月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8、凡监护者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受托者必须向学校交监护者的委托书、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者本人直接向学校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9、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10、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10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因xxx, 需请假 日,从 年 月 日_____时(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时 (星期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系列10篇


今天实用文书网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的文章。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1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2

为保证我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排除学生安全隐患,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如下:

一、 学生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假条由相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二、 学生临时性请假

1. 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的临时性校内请假,需由代课教师批准;

2. 学生课间请假,需由班主任(或值日教师)批准;

3. 放学后,住校生请假需由值日教师批准。

三、 学生回宿舍,生活教师检验假条并保存,学生出校门,门卫检 验假条并保存;

四、 学生请病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方可批准;

五、 学生事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或家长电话通知校方可自己回家)方可批准;

六、 学生在家请假,需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如若无故未到,代课教师、班主任或值日教师电话通知家长。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3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5

为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广大家长予以支持。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认真填写(每张假条不超过伍人)由带领人(本校教职员工或监护人)、生管老师、班主任签字后交值班领导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保安室值班人员核对存档,返校时办理销假手续。

3、表现较好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由家长传真到校请假(传真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请假事由、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家长负责的承诺、返校时间、家长联系电话)。校内表现不好的学生必须由教师带领外出;外出期间表现不好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其个人外出资格。

4、福州本地寄宿生,由家长填写送车联系单后,周末由校车送回家。不坐校车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办理出校手续(可办理一次或一学期),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7:00前必须返校。

5、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门岗值班人员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经医生批准由辅导员向食堂申请病号饭。

6、凡假期到(周日晚7:00,五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晚7:00),无法准时返校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续假,凡未办理者,以逾期未归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取消下次外出资格。

7、学生办理长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签字交德育处审批,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需校长签批,凡长假超过三个月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8、凡监护者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受托者必须向学校交监护者的委托书、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者本人直接向学校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9、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10、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6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因xxx, 需请假 日,从 年 月 日_____时(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时 (星期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8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9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关于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 篇10

1.全院教职工,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有事(病)要请假(假期内不计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假人要写假条,按规定权限有关领导同意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备查。请假人要自己请假,不得口头请假或请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不视为请假(因突发性重病卧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届满或提前结束,需到批准人处销假。教师耽误的课,由教师到办公室领取调课登记表,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未上课处理。

3.集体活动(如劳动、学习、运动会、各种比赛及排练等)和周二下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而请假者要经计算机学院院长或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

4.科级领导批准假期的`权限为半天,副院长的批准权限为一天,计算机学院院长批准假期的权限为三天,超过三天的假期经学院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5.按规定权限,工作人员分别向其主管领导请假销假,专职教师在任课期间请假需征得教学院长的同意。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精选7篇)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是规矩,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的必读知识,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1】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2】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4】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5】

为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广大家长予以支持。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认真填写(每张假条不超过伍人)由带领人(本校教职员工或监护人)、生管老师、班主任签字后交值班领导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保安室值班人员核对存档,返校时办理销假手续。

3、表现较好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由家长传真到校请假(传真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请假事由、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家长负责的承诺、返校时间、家长联系电话)。校内表现不好的学生必须由教师带领外出;外出期间表现不好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其个人外出资格。

4、福州本地寄宿生,由家长填写送车联系单后,周末由校车送回家。不坐校车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办理出校手续(可办理一次或一学期),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7:00前必须返校。

5、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门岗值班人员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经医生批准由辅导员向食堂申请病号饭。

6、凡假期到(周日晚7:00,五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晚7:00),无法准时返校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续假,凡未办理者,以逾期未归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取消下次外出资格。

7、学生办理长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签字交德育处审批,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需校长签批,凡长假超过三个月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8、凡监护者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受托者必须向学校交监护者的委托书、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者本人直接向学校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9、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10、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6】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7】

为保证我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排除学生安全隐患,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如下:

一、 学生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假条由相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二、 学生临时性请假

1. 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的临时性校内请假,需由代课教师批准;

2. 学生课间请假,需由班主任(或值日教师)批准;

3. 放学后,住校生请假需由值日教师批准。

三、 学生回宿舍,生活教师检验假条并保存,学生出校门,门卫检 验假条并保存;

四、 学生请病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方可批准;

五、 学生事假回家,需家长接送(或家长电话通知校方可自己回家)方可批准;

六、 学生在家请假,需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如若无故未到,代课教师、班主任或值日教师电话通知家长。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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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2)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3)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4)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5)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6)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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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探视情况公示表。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2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回宿舍或出校门回家,须书面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因事不在校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先由班主任核实、签名,再由德育处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周末留校学生需临时出校门的,由生活老师审批。

2、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老师在批假时,务必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得到家长许可后方可准假;若学生请假后不在公寓午休和晚寝的,班主任应及时向生活老师通报。

3、周末留校学生请假外出购物,必须结伴而行;若由家长带出的,家长需出示身份证明,生活老师方可准假。

4、学生因病请假回学生公寓休息,需具备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否则,不能进入公寓和滞留在公寓。

5、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且需出校门离校的,平时由班主任老师,周末由生活审批后填写《出门条》,门卫凭《出门条》方可放行。

6、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向班主任联系,回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3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4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教育、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5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6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7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8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9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 篇11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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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分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进

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相关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2天。2天之内(含)由工地负责人批

准且不扣工资和奖金,如有特殊原因2天以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离开。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同时按请假实际天数扣相应工资及奖金。

第七条 普通员工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4天,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八条 管理人员如一年内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普通员工一年内

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按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另扣发管理人员50元/天,普通员工20元/天。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2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鉴于公司全体员工每周调休一天,暂行规定作息时间为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超3次,酌情予以批评或扣款。

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十分钟,按每分钟增加1元累加。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报备方可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____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____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____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____月____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________同志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6

劳动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劳动考勤、请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使用人工考勤每天分(上午、下午)2个时段考勤即:

上午(上班7:30—8:00,下班为12:00—12:20)签到;下午上班12:40—13:00(夏季时:13:40—14:00)签到,下班17:00—17:20(夏季时:18:00—18:20)签到。人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管。

二、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的考勤由生产处负责统计,月末28日

前持当月加班明细,经生产处负责人认可、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三、因公务未按时签到的人员,凭部门负责人批条,经主管经

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四、公司员工因业务出差,部门应填写出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部门领导签字,主管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返回时间及出差天数。

五、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聊天或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有事应履行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超过7天的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中层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3天须经主管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

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出差或特殊情况者除外)的视为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半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元,旷工一天的罚款20元。

八、考勤员做到如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次(项)

罚款20元。

九、本规定自2010年11月5日起执行。

河南盛强金属复合薄板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5日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住院者,以x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x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x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x星期;小产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x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x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x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x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x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x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x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x核对后,转送给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x天内全年x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3.本年度升为正式员工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xx。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8

1、社区干部要按时上下班,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需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并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不脱节、不贻误。假期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向批假者及登记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准假,请假两天以上报请丹州,由主任准假,请假报告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3、社区值日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每日签到和外出登记工作,值班结束后次日须将每日签到表和外出登记表交给社区办公室,每月1日社区办公室将月考勤统计情况报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此考勤统计结果作为考评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

4、一年内,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称职(合格)档次。

5、社区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虽经级织批准但逾期不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3天以下者,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累计旷工5天以下者,进行训诫谈话并通报批评;累计旷工达到15天者,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须因公外出,应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说明情况,并做好外出登记。

7、按要求准时参加的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8、节假日远离县城必须请假,联系不到按旷工处理。

9、不严格执行规定,报上级纪委进行问责。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居民矛盾的造成居民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9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最新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0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鉴于公司全体员工每周调休一天,暂行规定作息时间为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超3次,酌情予以批评或扣款。

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十分钟,按每分钟增加1元累加。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报备方可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不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内,而部门负责人要求该部门延长时间上班的可视为加班,加班可发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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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2)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3)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4)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5)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6)

第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并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经学生工作部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请假期满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并事、公假。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生请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7)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8)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9)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10)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13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11)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12)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5篇)


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且符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制定必须要合理和可履行。规章制度可以使日常工作程序化和标准化,好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会是死板的,我们制定规章制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根据您的信任编辑为您写了一篇名为“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的文章,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1】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3】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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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新生军训时间有多少天大学军训期间可以请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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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xx年大学军训可以请假吗大一新生必须参加军训吗

(8).大学请假扣学分吗

(9).梦见请假

(10).请假造句-用请假造句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4】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模板【篇5】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接下来实用文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是“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是用来保护人而不是约束人的,如何写好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比较头疼。变得越来越出色让我们一起努力!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1)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2)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带薪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六、病假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月30日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3)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两周以上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上课、自习(晚自习、空课自习、早自习两节计一节)、劳动、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因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班级活动时,必须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除外)。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批准; 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处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五条 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交—班级考勤。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第六条 旷课一次按实际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一学时。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系(部)学生科。

第八条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5)

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工管理及完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和考勤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2、不论何种假期,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者,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审批确认即可;如遇现场负责人不在,可直接向项目工地其他负责人申请审批。

3、职工请假在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审批确认,如遇公司领导不在,必须首先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然后补签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职工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公司所有职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的请假条,均需交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5、请假条内容包括:请假期间、请假事由、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内容。

6、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7、超假期应及时通知、请示有关领导,并要经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后才能延假,回公司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罚。

8、当月请事假时间在7天以内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当月奖 13

金,当月请假超过7天的并在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工资,当月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工资。

9、职工因病假请假的,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在3天以内的,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销假。

10、职工休病假时,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及诊断书,并需填写请假条,并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职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条,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公司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11、请病假时间在7天以内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当月奖金的50%,当月请假超过7天的并在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当月工资的50%,当月请假时间超过15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当月工资的50%。

12、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的,凭正规医院在二十四小时内签发的《诊断书》享受工伤假。

13、工伤假在7天以内的,享受公司职工同等待遇,工伤假在7天以上15天以内的享受公司职工80%的待遇,工伤假超出15天的享受公司职工60%的待遇。

14、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直接由公司领导批准,同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婚假在7天以内的享受公司职工的同等待遇,超过7天的视为事假。

15、请产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报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领导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产假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不超过45天,在此期间享受公司职工60%的待遇,超过者视为事假。

16、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但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17、职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应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工资。

18、特殊情况需超假的,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回公司上班后完善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超假者按旷工处罚并累加为请假时间。

19、在上班时间内因公需外出办理业务的,首先经公司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然后在办公室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0、如有紧急事情需外出的,可首先电话告知公司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重庆卓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6月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6)

请 假 管 理 制 度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确保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各项请假规定规定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病假: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镇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书,休假天数不得超过除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外三天,病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工伤: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工伤期间工资: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员工按其基本工资计算。

年假: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例休日,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员工年假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日常作业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变动(变动指相互买卖、转让以及调换等)。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由公司安排或自行申请休假时间。年假期间工资: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一线员工按其基本工资计算。

婚假:必须有结婚证明,婚假假期为3天,遇法定节假日、例休日假期不顺延。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以增加12天,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一线员工按其基本工资计算。

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给予丧假3天,但必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丧假期间工资: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一线员工按其基本工资计算。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假期间工资: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一线员工按其基本工资计算。因故流产者视同病假。

探亲假、陪护假等其它假类均按事假处理。

续假:除病假、工伤外(病假、工伤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续假),每次请假中续假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 凡于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工作时间之内出勤人员,因故不能出勤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以时间为单位,最少请假时间为1小时,低于(含)4小时以下的,工资按半天出勤计算

第三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做好工作安排,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确后方可离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公司请假者,必须事先与直接上级电话联系,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复权限:

1、员工(生产一级员工)请假1天(含)由级长审批后交车间主任审批,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2天(含)由车间主任审批后交部门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6天(含)天上由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再交总(副)经理核准。

2、车间组长、科长及办公室行政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同部门经理审核,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3-6天(含),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后交总(副)经理审批。

3、 部门主任和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交总(副)经理审批。

第五条 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填写请假单 车间组长意见 车间主任审批 生产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总(副)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 凡是事后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第七条 请假假期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工作者,一般病情可请假1天,病情较重者,可请假3-5天,但必须出示药费收据或医院有效证明,病情严重者,需请假超过5天以上者,必须出示市级医院药费收据和有效证明。

2、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料理者,可向公司申请事假,一般事假不得超过1天,每月不得超过2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的审批必须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3、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请假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或计件数量)按比例折算,车间一线员工工作期间可享受10元/天生活补贴,组长、主任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20元的补贴,经理、副总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30元的补贴。但须经过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九条 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条 请假单同各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和存档,未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十二条 使用表单:《员工请假单》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8)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____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____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____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____月____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________同志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9)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旷课。

二、因病因事不能到校。由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三、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四、学生没有请假,又不在(到)校,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及时报政教处。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2分。

五、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年级组长批假,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带学生到政教处请假。

六、学生未经请假强行离校(含爬围墙、欺骗门卫等方式离校),学校认定学生擅自离校。第一次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出开除处理。

七、违反《世纪星高中部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有关请假条例,按《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处理执行。如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八、门卫室必须做好离校学生的登记工作,未见班主任开出的请假条,不得放学生出去。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给班主任,一份留给门卫,一份自己留着销假时使用。

十、本制度从九月十号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中政教处。 世纪星高中部政教处

20xx年9月9日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10)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篇12)

劳动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劳动考勤、请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使用人工考勤每天分(上午、下午)2个时段考勤即:

上午(上班7:30—8:00,下班为12:00—12:20)签到;下午上班12:40—13:00(夏季时:13:40—14:00)签到,下班17:00—17:20(夏季时:18:00—18:20)签到。人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管。

二、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的考勤由生产处负责统计,月末28日

前持当月加班明细,经生产处负责人认可、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三、因公务未按时签到的人员,凭部门负责人批条,经主管经

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四、公司员工因业务出差,部门应填写出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部门领导签字,主管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返回时间及出差天数。

五、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聊天或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有事应履行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超过7天的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中层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3天须经主管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

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出差或特殊情况者除外)的视为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半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元,旷工一天的罚款20元。

八、考勤员做到如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次(项)

罚款20元。

九、本规定自2010年11月5日起执行。

河南盛强金属复合薄板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