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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12篇

发表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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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1

清明节来临之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培育和践行绿色、环保、文明、安全、简约的新时代祭祀新风,市文明办联合市民政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广大群众要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殡葬服务机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现场祭扫管理规定。要科学安排行程,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减少聚集。倡导不跨省、跨市、跨县区祭扫。

二、实行文明低碳祭扫。自觉抵制焚烧冥币、锡箔元宝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觉抵制使用不易降解绢花、“塑料花”等祭祀用品,提倡通过家庭追思、踏青遥祭、植树绿化、“云祭祀”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百善孝为先。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祭祀,文明祭祀,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

四、践行安全祭扫理念。开展祭扫时要爱护公共环境,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做到不在林地、路边、广场、小区、草坪等焚烧祭祀用品,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驾驶机动车辆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值勤人员的现场指挥。

五、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应当带头文明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扫方式上来。

广大城乡居民,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以文明缅怀、共抗疫情的实际行动,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明节。

XXX

2022年3月23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2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清明节祭祀先人、纪念先贤、缅怀先烈,慎终追远,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了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倡议:

1、倡导拜祭先烈

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2、倡导祭祀先祖

《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以扫墓祭奠表达和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怀恩思远,寻根祖先的善德善行,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敬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愧于自己的祖先。

3、倡导文明祭祀

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4、倡导安全祭祀

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5、倡导厚养薄葬

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3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4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草绿时,又值清明寄哀思。缅怀英烈、慎终追远、悼念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推进移风易俗,营造绿色、文明、和谐、安全的祭扫氛围,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厚养薄葬,文明祭祀。提倡厚养薄葬,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崇尚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倡导对在世老人多关心、勤孝敬、厚赡养;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简朴、哀悼逝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文明祭扫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自觉做到不在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场所焚烧纸钱、抛撒祭品,提倡通过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祭祀形式,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切实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祭扫氛围。

增强意识,安全祭祀。星火可毁万亩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带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自觉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物品入山,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从严防疫,网络祭祀。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疫情防控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参与,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规模性祭祀活动,非必要不外出,少走动。倡导网络祭扫、居家追思、撰写追忆文章等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减少群体前往墓园祭祀,不给疫情传播可乘之机。

广大干部群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告别陋习。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管好自己人、守好自家门,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为疫情防控和共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xx县文明办

2022年3月22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宣传、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切实维持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6

清明将至,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在此期间做到健康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和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祭祀。采取错时、分批的方式祭祀,严禁聚集性祭祀。祭祀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对衣物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得以祭祀为由聚餐聚会;要及时告知外地的亲人,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要回乡祭祀。

二、文明祭祀。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等多样式、现代化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若确需上坟祭祀,祭祀完成后,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践行文明祭祀。

三、安全祭祀。上坟祭祀的群众必须提前与祭祀地点所在行政村进行预约(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祭祀的与服务单位预约),未预约的,一律不准进行上坟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除殡仪馆、灵堂)燃放烟花、焚烧祭祀用品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山头等区域;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禁牧区偷牧放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低碳祭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7

人间三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近期,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推进移风易俗,实现“健康、文明、安全”的清明祭扫目标,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严防疫,健康祭扫。全市公墓、陵园和骨灰堂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视情开放或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疫情之下,保护好您及家人的健康,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请理解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落实“预约、错峰、限流、限时”措施,祭扫时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隔距离,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

二、严守规定,安全祭扫。倡导低碳出行、错峰祭扫,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祭扫秩序,减少交通拥堵和人员聚集,严防交通和踩踏事故发生。树立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公墓、陵园、林(景)区历史埋葬点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冥币,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三、倡树新风,文明祭扫。缅怀先人,重于心胜于形。请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良好家风家教有机结合,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陈规陋俗,不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香烧纸,采取举办家庭追思会、种植花草树木、踏青遥寄、经典诵读、撰写缅怀文章、网络祭祀、代客祭扫、鲜花祭奠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市民朋友们,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告别陋习、共战疫情、文明祭扫,确保清明节健康、文明、平安。

XXXX

2022年3月22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8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属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9号)及全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各镇(街道)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使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深入人心。要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宣传生态安葬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迅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公墓区、骨灰堂要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严格限制烧香焚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林区焚烧纸钱等行为,加强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为保障我区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区民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张苏平任组长,朱顺林、刁日耕、郑华林、蒋兆国、蒋兆荣、王小培任副组长,刘文洋、李粉彬、王小明、钱新春、全红官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负责及时掌握和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9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除丧葬陋习,节日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社会文明新风,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防控疫情,简约祭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改变传统祭扫方式,用现代文明、简约的方式表达传统情感,提倡采用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远程祭扫方式遥寄思念,将中华民族尊重祖先、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

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树立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尚,尊老敬老,提倡长辈在世时多孝敬,过世后不搞大操大办,树立文明低碳殡葬新风。严格控制丧事规模,及时向村委(社区)会报备,减少帮忙人员,减少集中聚餐,送葬人员务必戴好口罩、勤洗手,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

三、党员带头,文明祭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文明祭扫、健康祭扫、安全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公墓(殡仪馆)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以实际行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增强意识、做好防护。请广大市民增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严格落实收寄快递物品消毒及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宣传引导、群防群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推进“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推送、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大力宣传丧事简办和宴会不办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育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风,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春暖花开时,山河无恙、人间皆安是我们共同的美好愿望。文明祭祀、从简从俭,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更是弘扬传统文化、推动形成新时代文明新风的迫切要求。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疫情防控牢固城墙,共度一个平安、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xx市文明办

2022年3月21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10

各区县人民政府: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11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尽管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绿色节俭的清明节,特通知如下:

一、严守疫情防控底线。

战疫尚未结束,防疫不能松懈,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防控意识,坚持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清明节假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多消毒等防护措施,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进出公众场所,要自觉遵守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管理规定。

二、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公告》,望大家周知,并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和防疫规定,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积极倡导“云”祭扫,提倡以书写寄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活动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树立“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祭祀在心不在形,生者的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的告慰。敬请广大职工及家属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疫情防控胜利贡献一份力量。wWW.wei508.COM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12

广大市民居民群众:

2022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培育防疫、文明、绿色、节俭、安全、简约的现代祭祀新风,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防疫祭祀。当前,国际疫情持续高发,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倡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形式祭奠缅怀故人,不现场祭拜,不聚集祭祀,不聚会就餐,切实减少因祭祀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文明祭祀。积极开展鲜花祭祀、亲情信箱等新型祭祀活动,通过植一棵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行为,坚决告别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新风尚。

绿色祭祀。不在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场所焚烧纸钱、抛撒祭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理解环卫工人的辛苦,自觉树立绿色环保意识,以自身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节俭祭祀。倡导厚养薄葬、真诚孝行的文明理念,逝者在世多尽孝,丧葬祭祀少花费。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带头作用,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坚决反对丧葬祭祀奢靡之风,用实际行动影响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

安全祭祀。不在墓地、林区等场所焚纸烧香、燃放鞭炮,防止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积极主动到当地设置的祭扫专门区域、集中焚烧设备进行祭祀,并听从民政、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保证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xx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